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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29

近日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》(学位【2018】9号),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,学院成为新增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。迄今,学院已获得会计硕士、审计硕士、税务硕士、金融硕士四个专业学位授权点。

成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,是上级各有关部门、学科评审专家对学院学科发展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的结果,也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凝心聚力、共同奋斗的结果。2016年11月,学院印发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(2016-2020)》,将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申报工作列为学院重点工作;2017年3月—5月,学院拟定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硕士培养方案》和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硕士课程体系建设方案》,填制完成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》;2017年6月,学院举行由校内外评审专家参加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会;2017年8月,学院顺利通过由上海市学位委员办公室组织的申报材料形式核查;2017年9月,学院顺利通过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会,成功列入2017年上海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。


近年来,学院坚持把新增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作为学院工作的重点,扎实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,着力加强内涵建设,各项工作成效显著。学院注重加强金融师资与会计、审计、应用经济、企业管理研究所师资交叉,整合优势资源,深化合作,队伍实力明显提升。截至2017年12月,学院共有金融专业专任教师18人,其中教授5人、副教授8人、副研究员1人,拥有博士学位者17人;金融专业院外兼职教师33人。近3年,团队成员共承接国家级课题1项,省部级课题6项,横向课题18项;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;开发自有教学案例44项,其中15篇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,2篇案例获评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;为学院研究生开设金融类课程12门。团队成员积极参与我国金融财会政策制定与咨询、会计准则修订等具体工作,保证授课内容的前沿性;此外,学院金融师资积极承担学院短期培训的课程讲授任务,能够将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与热点问题纳入到课程体系中,保证授课内容的实务性。


成为新增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,是学院学科建设和学位教育的一个里程碑。学院将以开展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契机,紧跟经济发展需求特别是上海“五个中心”建设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,学习借鉴国内外知名院校的先进经验和办学理念,严格教学管理和学位管理,加强学科建设和品牌建设,提高国际化程度,为培养应用型高级金融人才做出新的贡献。



撰稿:崔景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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